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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旧小区改造:改什么?有何影响?难在哪里?

发布日期:2020-05-08浏览次数:65

老旧小区改造是对存量住房进行的综合改造,基本不涉及大拆大建。根据住建部等三部委出台的《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》,老旧小区是指城市、县城(城关镇)建成于2000年以前、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、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。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、拟通过拆除新建(改进、扩建、翻建)实施改造的棚户区(居民住房),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,均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。我国从1998年才全面实施住房商品化改革,因此绝大部分的老旧小区改造对象是福利分房时期建成、尚未纳入棚改的公房。

  从改造内容看,主要可分为三类:一是基础类改造,包括拆违拆临、安防、环卫、消防、道路、照明、水电气暖、光纤、建筑物修缮、管线规整等,旨在完善基础设施、满足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。二是完善类改造,包括加装电梯、停车场、物业用房、无障碍设施等,旨在完善配套设施、提升小区整体环境。三是提升类改造,包括增加社区养老、托幼、家政、卫生防疫、助餐等,旨在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。除基础类项目实施统一改造外,提升和完善类可由居民菜单式选择改造内容。

  老旧小区改造与棚改、旧改均有显著区别。从改造对象看,老旧小区改造主要针对住宅区;旧改范围更广,不仅包括住宅区,还涉及城市规划布局、城市环境及道路系统等多维度更新;棚改主要针对棚户区。从改造方式看,老旧小区改造多为存量更新;棚改多为拆除重建(改建、扩建、翻建);旧改既包括拆除重建,也有存量改造。从参与主体看,老旧小区改造目前多为政府主导;棚改为“政府主导+国企实施”;旧改中市场主体参与较多。从补偿方式看,老旧小区改造不涉及居民补偿安置;旧改多为实物安置;棚改既有实物安置,也有货币补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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